水電十四局華南事業(yè)部國道G240臺山大江那金段改擴建工程項目經理部瀝青混凝土采購項目競標公告
采購項目編號:POWERCHINA-0114006-230095
一、競標條件
受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四工程局 國道G240臺山大江那金段改擴建工程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四工程局 華南事業(yè)部(以下簡稱“招標人”)以公開競標方式采購瀝青混凝土材料,采購材料計劃使用工程款資金用于本次競標后所簽訂合同的支付。
二、項目概況、競標范圍
1、項目概況:國道G240臺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擴建工程項目全長19.347公里,共分為以下三個部分;(1)起點至水步北互通段,長11.392km,設計速度80km/小時,雙向六車道,瀝青混凝土路面,設大橋1142.1m/4座、中橋146.2m/2座、涵洞29座,設水步北互通立交1處;(2)永和互通至常盛段,長5.084km,為改線新建段,設涵洞19道,平面交叉7處,設計速度80km/小時,雙向六車道,瀝青混凝土路面,(3)三合鎮(zhèn)政府至終點段,長2.871km,利用既有省道S274線進行擴建,設涵洞5道,改造平面交叉8處,設計速度60km/小時,雙向四車道,水泥混凝土路面
2、競標范圍: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四工程局 國道G240臺山大江那金段改擴建工程項目經理部施工所需的瀝青混凝土及相關服務。
3、采購數量:詳見下表。
序號 | 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數量(噸) | 交貨日期 | 交貨地點 |
1 | 普通瀝青混凝土 | 中粒式GAC-20C | 643 | 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 | 國道G240線臺山大江那金段改擴建工程項目經理部施工工地或指定地點 |
2 | 普通瀝青混凝土 | 粗粒式GAC-25C | 51785 | ||
3 | 改性瀝青混凝土 | 中粒式GAC-13C | 196 | ||
4 | 改性瀝青混凝土 | 中粒式GAC-20C | 38000 | ||
5 | 改性瀝青混凝土 | 中粒式GAC-16C | 31376 | ||
6 | 改性熱瀝青混凝土 | SBS(I-D型)改性熱瀝青 | 300 | ||
7 | 高滲透乳化瀝青混凝土 | 高滲透乳化瀝青 | 300 | ||
8 | 改性熱瀝青混凝土 | 改性熱瀝青碎石PCR | 300 | ||
合計 |
| 122900 |
注:以上競標瀝青混凝土數量僅供參考。最終結算量為根據工程需要經驗收合格的實際供貨品種和數量為準,若因投資計劃、征地拆遷、設計變更等原因,使與競標材料實際供貨數量與競標數量發(fā)生偏差時,競標響應人應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為索賠依據。
4、交貨時間:預計2023年12月到2024年12月,以實際供貨完成進度為準。按需方下達的供貨計劃分批交貨,按實際交貨數量結算。實際供貨時間可能與交貨期存在差異,中標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標人與采購人(需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5、交貨
6、質量標準
6.1、所供瀝青混凝土應通過檢驗,檢驗標準按照《公路工程瀝青及瀝青混合料試驗規(guī)程》(JTG E20-2011)執(zhí)行。
6.2、瀝青混凝土符合《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guī)范》(JTG D50-2017)、《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guī)范》(JTG F40-2004)和《瀝青路面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 50092-1996)。
6.3、瀝青混凝土所用細集料、粗集料、填料和馬歇爾實驗應按《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guī)范》(JTG F40-2004)執(zhí)行(如采用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更新,則以最新版本為準)。?????????????
6.4、如由于設計變更等原因導致產品具體技術參數變化,在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條件下,相同規(guī)格產品價格保持不變,也不作為索賠依據,詳見第七章技術規(guī)范。
三、競標響應人的資格要求
競標響應人必須滿足以下全部資格要求:
1、競標響應人為生產廠家的,必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具備一定的生產能力、倉儲能力、供貨能力及售后服務能力等條件。
2、產品取得國家授權許可產品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證明書或檢測報告。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由第三方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與本次競標相同的任一規(guī)格的瀝青混凝土檢測報告至少一份。
3、業(yè)績:競標響應人應具有類似工程(或注明工程類別)、類似供貨金額的供貨業(yè)績,應具有瀝青混凝土材料生產、供應的專業(yè)人員和組織貨源的能力和經驗,競標響應人還應在競標響應文件中提供在近三年(2021年-2023年)內的供貨合同書(附合同掃描件或中標通知書,至少1份,合同額不低于100萬元)。
4、商業(yè)信譽: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競標響應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無采取非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不良記錄;近三年內參加招競標活動中,競標響應人無不良記錄。
5、招標人不接受聯營體或聯合體的競標響應文件,競標響應人不能作為其他競標響應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競標;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時參加競標。
6、財務狀況:企業(yè)的現金流表現正常,資金周轉不存在困難。
7、競標響應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禁止競標的情形。
8、競標響應人必須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