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保定熱電廠順平縣 350MW 光伏發(fā)電項目
2.3 建設地點:河北省保定市順平縣
2.4 建設規(guī)模:項目建設規(guī)模 350MW,直流側裝機規(guī)模為 419.49MWp,包括 新建 1 座 220kV 升壓站,以 1 回 220kV 線路接至望都 500kV 站。
順平縣 350MW 光伏發(fā)電項目的施工標段招標采購引入競爭機制。其中 350MW 勘察設計和 50MW 光伏區(qū)、220kv 升壓站 EPC 總承包(已完成)和送出線路工程 EPC 總承包不參與競爭,剩余 300MW 光伏劃分為三個施工總承包標段,基礎標段 A, 容量為 110MW,對應直流側為 131.82936MWp;基礎標段 B,容量為 110MW,對應 直 流 側 為 131.82936MWp ; 競 爭 性 標 段 C , 容 量 為 80MW , 對 應 直 流 側 為 95.8334MWp。
基礎標段 A、基礎標段 B、競爭性標段 C 已實現(xiàn)物理分離,不存在施工干擾 問題。基礎標段 A、基礎標段 B 容量均為 110MW,施工難度相近。競爭性標段 C 臨時道路(新建及改建)較基礎標段較少,整體施工難度小于基礎標段。
三個施工總承包標段組合為“A+C”和“B+C”兩個招標標的,分別命名為“順平新能源有限公司順平縣 350MW 光伏發(fā)電項目光伏場區(qū)基礎標段 A (110MW)及競爭性標段 C(80MW)施工總承包Ⅰ ”(簡稱施工總承包Ⅰ) 、“順平新能源有限公司順平縣 350MW 光伏發(fā)電項目光伏場區(qū)基礎標段 B (110MW)及競爭性標段 C(80MW)施工總承包Ⅱ(簡稱施工總承包Ⅱ)。
本次采購標的為施工總承包Ⅰ, 交流側建設規(guī)模 190MW,含基礎標段 A (110MW)和競爭性標段 C(80MW)。”
2.5 計劃工期:基礎標段 A 工期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14 日歷天。競爭性標段 C 工期從收到該標段生效通知書之日起,完工日期不晚 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具體項目開工日期、工期以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載 明的開工日期、工期、進度為準。
2.6 招標范圍:光伏場區(qū)基礎標段 A 及競爭性標段 C 施工總承包Ⅰ采購范圍 包括基礎標段 A(110MW)和競爭性標段 C(80MW)所有施工內容。
基礎標段 A 和競爭性標段 C 同時報價,整體評審,中標后合同一并簽訂。
施工總承包Ⅰ和施工總承包Ⅱ的中標單位在基礎標段 A 和基礎標段 B 競爭施工 過程中,率先完成基礎標段 A/B 的 50%并網形象進度的單位獲得競爭性標段 C 合 同條款生效通知書,同時另一家單位自動喪失競爭性標段 C 的履約資格, 詳見 專業(yè)合同條款附件十二“競爭性標段合同條款生效說明”
光伏場區(qū)基礎標段 A(110MW)及競爭性標段 C(80MW)施工總承包Ⅰ具體內 容詳見工程量清單,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2.6.1 設備材料:除甲供設備和材料(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二)外的本標 的所有設備和材料(包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材料) 均由投標人負責采購、 監(jiān)造、催交、供貨;投標人負責以上工程甲供及投標人采購的全部設備、材料的 裝卸、保管、轉運、二次倒運(從設備到場后至設備就位安裝的所有倒運工
作)、開箱驗收、保養(yǎng)、發(fā)放、資料移交等工作, 建立物資管理臺賬,按招標人 要求及時開展核銷工作,負責設備、材料包裝物的保管、回收、裝車移交。為保 證設備性能和質量,投標人采購的主要設備和材料須在采購前經招標人確認,且 不得是公司不良供應商名錄企業(yè)生產。
2.6.2 建筑安裝工程:完成本標的施工總承包全部工作量,包含但不限于光 伏發(fā)電場基礎工程、發(fā)電場安裝工程、集電線路建安工程(含電纜敷設、電纜終 端頭制作)、進場道路、檢修道路、防火隔離帶、場區(qū)圍欄等所有施工內容及配 套設施,包含邊坡治理、防洪設施等, 也包含環(huán)評、水保、復墾、消防、安全設 施、職業(yè)衛(wèi)生健康等相關專題及行政批復文件要求實施的內容?,F(xiàn)場施工主要還 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工程所必須的“五通一平 ”、地上附著物遷移(含苗木)、 余土外運、土方外購、余物處理、場地清表、道路修整(包含臨時道路恢復)、 地上附著物恢復、基坑降水等,施工用電和用水等臨建設施;光伏組件、支架、 逆變器、箱變基礎及安裝工程,接地工程,道路工程,集電線路工程;棄土場以 及臨時圍擋、臨時堆放場等施工臨時工程;施工過程中人員門禁、車輛門禁及基 建現(xiàn)場視頻監(jiān)控等智慧工地、場站建設。
2.6.3 調試、試運、測試、檢測:投標人負責本標的所涉及的全部調試、試 驗(含一般試驗、特殊試驗)、試運及檢測等,包括并不局限于:本標的工程樁 檢測、地基檢測、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觀測, 組件檢測(組件投運前現(xiàn)場抽檢、投 用后檢測(含熱斑、隱患、 EL、功率、逆變器轉換效率、功能和性能試驗、光伏 電站效率測試等檢測內容)),完成全部設備、材料的第三方檢驗;負責電氣設 備試驗(包含電纜、箱變等全部電氣設備的試驗及其他特殊試驗);系統(tǒng)調試 (包含運行前所有調試項目)、試運行、發(fā)電前檢測、發(fā)電后試驗、特殊試驗; 負責電網公司要求完成的相關試驗和整改,滿足并網要求;負責質量監(jiān)督檢查要 求完成的整改,滿足質監(jiān)要求;負責本標的接入地區(qū)電網、區(qū)域集控中心全部調 試內容,配合設備廠家調試以及有關技術服務,負責配合地方電網接入、并網驗 收、整改,負責本標的全容量通過 72 小時試運行及性能考核驗收。
2.6.4 服務:
1)招標人僅負責項目可研報告編制、項目核準、辦理開工手續(xù)前各項專題 的編制及審查;投標人負責配合、協(xié)助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合法手續(xù)辦理工作。
2)投標人負責協(xié)助招標人完成投產所需的工程質量監(jiān)督(含質量監(jiān)督注冊 及檢查驗收、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驗收)、防雷檢測、消防(含檢測)、勞動 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網絡安全等保測評等專項驗收以及涉網驗收, 并負責完成各項 驗收要求的涉及本標的的施工及整改工作。投標人負責協(xié)助招標人按照《公司光伏電站項目后評價實施細則》完成項目后評價工作, 負責項目通過行業(yè) 達標投產驗收工作,協(xié)助完成全過程造價審核及竣工結算審計、移交以及質保期 的服務。
3)投標人負責本標的施工范圍內所有地上、地下附著物余物清理工作及產 生的費用。
4)項目紅線內永久征地、長期租地及紅線外長期租地(含地上附著物補償) 手續(xù)辦理歸招標人負責,承擔對應區(qū)域的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契稅、植被 恢復費、青苗補償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所有相關費用;施工臨時用地由投標人 負責,承擔臨時占地區(qū)域的耕地占用稅、復墾保證金、植被恢復費、附著物補償 費、施工及復墾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并按照政府有關部門要求依法辦理合規(guī)手續(xù)。
5)投標人負責本標的工程實施過程中,超越招標人征、租地紅線外需要臨 時占用的土地的手續(xù)辦理(包括項目開工所需臨時用地手續(xù)辦理費用和本標的施 工涉及的臨時用地手續(xù)辦理費用)、征租費用、房屋拆遷、青苗賠償等相關費用。 投標人負責本標的實施所需地方關系、群眾關系協(xié)調等相關費用;與地方林業(yè)部 門、農業(yè)、公安等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協(xié)調及發(fā)生的費用, 投標方負責項目實施 過程中產生的措施費及相關協(xié)調費用(包含稅費)。
6)投標人負責協(xié)調國網公司完成本標的施工電源用電報裝等相關手續(xù)辦理; 應在施工進場前完成在電網相關部門的手續(xù)辦理(如備案),若因未完成手續(xù)辦 理(如備案),造成不能涉網施工所產生的后果由投標人負責,招標人將按程序 追究投標人責任。
7)投標人負責質量監(jiān)督相關報審資料準備及各階段質量監(jiān)督問題整改。
8)投標人負責完成施工所需臨時用水及生活用水、用電、中斷道路交通等 許可和批準手續(xù)辦理。
9)負責完成本標的消缺、培訓、驗收、竣工驗收、最終交付投產及檔案竣 工移交。協(xié)助完成本項目檔案驗收工作。
10)投標人負責人身意外傷害險、施工設備險、工傷保險等(除建筑工程一 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手續(xù)辦理。
11)投標人負責本標的集電線路建設所涉及的跨、鉆越線路、鐵路、公路、 河流、生態(tài)和自然保護區(qū)、水利設施等相關手續(xù)的辦理;若集電線路通道需進行 樹木砍伐,投標人負責取得林業(yè)部門的批復報告,負責取得防火通道審批手續(xù)辦 理等,費用應包含在此次報價中。
2.6.5 其他:
2.6.5.1 投標人開工前充分了解施工區(qū)域地下設施分布,必要時采取保護措 施。否則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設施損壞由投標人負責賠償;投標人在施工過程中超 越招標人劃定的道路或臨時場地邊界造成動力電纜、控制電纜、通訊電纜及其他 設施損壞等均由投標人負責賠償。
2.6.5.2 本標的永久占地征地和長期租地手續(xù)由招標人負責辦理,并負責土 地賠付;征、租地后地上、地下的余物清理由投標人負責;投標人應負責配合完 成本標的土地測量丈量工作。
2.6.5.3 投標人負責解決各類阻工問題(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因投標人 工程款支付產生的阻工及農民工工資清欠阻工問題等),負責當地政府針對本項 目提出的額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協(xié)調人員的費用、優(yōu)先選用其推薦的施工 人員駐地和存貨場等)。
2.6.5.4 本招標要求由投標人承擔的義務、責任和風險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 包含在本次投標報價中。不論招標文件是否提及、投標報價高低, 凡涉及本工程 設備材料采購、建筑安裝、試驗、檢查測試、調試試運、相關證件辦理、包含但 不限于水保、安全設施、環(huán)保、土地復墾、消防、職業(yè)衛(wèi)生等所有工程批復文件 要求本標的范圍內實施的內容、竣工驗收以及本工程實施過程當中的疫情防控措 施等,本工程項目相關方面的工作內容均屬于投標人的工作范圍,相關費用均已 含在投標人報價中。
2.6.5.5 施工總承包Ⅰ、施工總承包Ⅱ同步招標, 設定“兼投不兼中 ”原則。 同一投標人最多只能獲得一個標的的中標資格,如投標人在任一標的中綜合排名 第一,則授予排名第一所在的標的,另一標的不再推薦為中標候選人;如投標人 在兩個標的綜合排名都是第一,則授予攔標限價較高的標的即施工總承包 II,施工總承包 I 不再推薦其為中標候選人。
2.6.5.6 投標單位必須獨立且充足配置競爭性標段 C 的人員和機械,不得與 基礎標段共用,不能造成基礎標段與競爭標段的施工相互影響。在競爭標段施工 過程中出現(xiàn)承包單位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進度、質量問題, 建設單位有權調整 競爭性標段的施工量與施工單位。
2.6.5.7 投標人要充分考慮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風險因素和費用(因競 爭施工產生的費用由承包單位承擔),競爭性標段 C 的合同條款生效條件只以率 先完成基礎標段 A/B 的 50%并網形象進度作為唯一評判標準。
本施工總承包招標采購完成一年后仍不具備現(xiàn)場施工條件的,需重新招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 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被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guī)定,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 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huán)節(jié)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 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jiān)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 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 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yè)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二級和承試 類二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 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yè)業(yè)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100MW(或 100MWp)及以上 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yè)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yè)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yè)或建筑工程專業(yè))一 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投 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yè)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100MW(或 100MWp) 及以上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yè)績。
3.2.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施工業(yè)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jiān)理 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
(2)擬派項目經理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jiān) 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 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 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 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yè)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 《中央企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fā)的名錄文件并說 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yè)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yè)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 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 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yè)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yè)績類型及規(guī)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fā)現(xiàn)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 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 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 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 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5 年03 月 19 日至 2025 年 04 月02 日 17 時 00 分(北京時間,下同),登錄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備注:公告查詢以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ztb.com為準!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內容,非正式會員請聯(lián)系辦理會員入網注冊事宜,成為正式會員后方可查看詳細的招標公告或報名表格等!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以公告詳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