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湖北新能源事業(yè)部 2025 年度 16 個新能源場站電氣設備 檢修項目
2.3 建設地點:
常風風電場地址:湖北省襄陽市宜城市王集鎮(zhèn)雙泉村;
華山觀風電場地址:湖北省荊門市鐘祥市磷礦鎮(zhèn)秦沖村;
龍感湖風電場地址:湖北省黃岡市龍感湖管理區(qū)蘆柴湖辦事處; 屈唐光伏電站地址:湖北省荊門市京山市屈家?guī)X管理區(qū);
匡河光伏電站地址:湖北省黃岡市羅田縣匡河鎮(zhèn)石橋鋪; 三里畈光伏電站地址:湖北省黃岡市羅田縣三里畈鎮(zhèn);
觀音垱光伏電站地址: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qū)觀音垱鎮(zhèn);
駱駝坳光伏電站地址:湖北省黃岡市羅田縣;
昱唐光伏電站地址: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埠河鎮(zhèn); 旭唐光伏電站地址:湖北省潛江市熊口管理區(qū);
晟唐光伏電站地址:湖北省黃石市大冶市金山店鎮(zhèn); 辰唐光伏電站地址:湖北省黃岡市浠水縣巴河鎮(zhèn);
龍感湖光伏地址:湖北省黃岡市龍感湖管理區(qū)蘆柴湖辦事處(與龍感湖風電 場共升壓站);
長青儲能電站地址:湖北省黃岡市龍感湖管理區(qū)春港辦事處
潛江鈉離子儲能電站地址:湖北省潛江市熊口鎮(zhèn)官莊垸社區(qū) 睦風風電場地址: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孔壟鎮(zhèn);
2.4 建設規(guī)模:1100MW
2.5 計劃工期:暫定 2025 年 2 月 1 日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所有工作自合 同簽訂日起一年(具體項目工期以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湖北新能源事業(yè)部所管理的 16 個新能源場站 2025 年度 電氣設備檢修試驗工作,提高設備可靠性,保證設備長周期可靠運行。主要包括 變電站定檢預試工作、架空線路定檢維護工作、架空線路樹障清理、工器具檢驗 工作、變壓器濾油、變壓器油化驗工作、電氣設備故障搶修等。項目采用統(tǒng)招分 簽形式,分別與湖北新能源事業(yè)部管理的 16 個新能源場站對應項目公司單 獨簽訂合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 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查詢網(wǎng)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guī)定,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 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huán)節(jié)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 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jiān)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 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 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yè)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機電工程施 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同時具有有效的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承 修和承試類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 企業(yè)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 5 年內(2019 年 12 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 同簽訂時間為準)須具有 3 個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預防性或交接 試驗工作業(yè)績。
3.2.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2.4 其他特殊要求:
(1)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簽訂 日期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
(2)擬派項目經(jīng)理業(yè)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簽訂日期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 及該合同與擬派項目經(jīng)理的關聯(lián)性文件 等,否則不予認可)。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yè)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3.3 業(yè)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yè)績類型及規(guī)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fā)現(xiàn)擬派任項目經(jīng)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 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jīng)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jīng)理變更說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 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 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7 時(北京時間,下同),登錄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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