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能源萬利一礦、煤炭洗選分公司2024年12月電動叉車采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1個標段,包括3臺電動叉車設備的供貨、運輸及相關服務。(具體標包劃分、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及設備名稱、參考型號等技術參數見下表。
序號 |
名稱 |
參考型號 |
單位 |
數量 |
交貨時間 |
交貨地點 |
1 |
叉車 |
叉車\CPCD100-QC3K\10t\4.35m |
臺 |
1 |
合同簽訂后60日歷天 |
鄂爾多斯市萬利鎮(zhèn)添漫梁萬利一礦 |
2 |
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 |
CPD85J\8.5t\3m |
臺 |
1 |
合同簽訂后60日歷天 |
鄂爾多斯市萬利鎮(zhèn)添漫梁萬利一礦 |
3 |
電動叉車 |
電動叉車\CPDIOOXD4 1\10t\4m |
臺 |
1 |
合同簽訂后60日歷天 |
鄂爾多斯市萬利鎮(zhèn)添漫梁韓家村選煤廠 |
注:(1)以上交貨時間為貨物到達現場的時間。
(2)物料描述僅供參考,詳見技術文件。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為所投叉車產品的制造商或授權代理商。
①投標人為制造商的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許可子項目須包含: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制造(機動工業(yè)車輛(叉車));
②投標人為授權代理商的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所投產品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同時提供所投產品制造商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許可子項目須包含: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制造(機動工業(yè)車輛(叉車))。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額定載重量10t(或以上)叉車的銷售合同業(yè)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里的關鍵信息頁。同時另須提供每份業(yè)績合同對應的至少一張增值稅發(fā)票掃描件。發(fā)票掃描件的發(fā)票代碼、發(fā)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須清晰可查,否則按無效認定。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1)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材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同一標包投標;(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時參與同一標包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4-12-17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4-12-23 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