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q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
1. 招標條件
本新疆第四師可克達拉市30萬千瓦光伏項目施工總承包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
2.2 規(guī) 模: 新疆第四師可克達拉市30萬千瓦光伏項目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可克達拉市西側,交流側容量300MW。使用N型單晶雙玻610Wp(及以上)組件,新建220kV升壓站一座及220kV雙回架空線路接入66團變電站,配置45MW/90MWh的儲能系統(tǒng)。華能新疆第四師可克達拉市30萬千瓦光伏項目已于2024年7月取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fā)改委新能源項目賦碼(備案),計劃2024年11月30日前開工。
2.3 標段劃分: 新疆第四師可克達拉市30萬千瓦光伏項目施工總承包標段預招標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霍爾果斯市
2.5 計劃工期: 計劃2024年11月30日前開工,2025年6月30日首批并網,2025年11月30日全容量投產,總工期12個月。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出具開工令為準。
2.6 招標范圍:整體工程的合法性手續(xù)辦理;部分設備材料采購供貨(除組件、主變、GIS、SVG等由發(fā)包方采購供應外,其他主要設備原則執(zhí)行華能集團框采結果由承包方供應,供貨范圍詳見工程量清單)、單體調試,整體調試;全場建筑、安裝工程;光伏場區(qū)租金(建設期)、升壓站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建設期)、復墾保證金、植被恢復費、拆遷補償及協(xié)調、青苗補償、與臨時用地相關的所有費用;工程啟動、工程試運、試運行、移交生產、各項單項驗收、竣工驗收、并網相關涉網試驗及驗收等;智慧化建設項目接入、安裝、調試;儲能電站系統(tǒng);全部220kV送出工程EPC及對端改造。
本項目可研及勘察設計、工程監(jiān)理、設備監(jiān)造、工程質檢(華能質監(jiān)中心站)、智慧基建、審計、經濟后評價、生產準備費、甲方管理費、基本預備費、光伏場區(qū)租金(運營期)、建設用地的永久征地費、建安工程一切險由招標人承擔。除此以外招標文件中雖然未明確列出,但對于一個光伏項目的功能、安全、穩(wěn)定運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滿足電網公司接入運行要求(包括缺陷責任期內電網新增的改造要求)、滿足國家及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竣工驗收需要的建筑、設備、材料及服務等,也應由投標人承擔,其費用包括在投標總價中。
2.7本項目合同生效條件
2.7.1本項目履行并通過集團公司投資決策不通過,本次招標結果自動失效,不對招投標雙方形成約束,風險情況請各投標人自行評估。
2.7.2合同經雙方法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后,招標人向中標人發(fā)出加蓋招標人公章的入場通知函。
2.7.3中標人按招標人要求提供相應的銀行保函,詳見合同專用條款“3.6履約擔保”。
2.8其他要求
2.8.1承包方應在收到發(fā)包方書面通知后14天內取得光伏區(qū)林草手續(xù)辦理,25天內完成本項目土地復墾報告編制、送出線路開工手續(xù)。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上述工作,發(fā)包方有權對承包人進行處罰,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16:工程管理及其他考核辦法”其他考核。
2.8.2承包方應在合同簽訂后14天內開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發(fā)包方將依照合同專用條款“7.5工期延誤”對承包人進行經濟考核。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4)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鑒定部門認定的因其產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須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四級及以上)資質,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項國內陸上光伏項目EPC或PC或施工總承包業(yè)績(單項合同對應容量不低于100MW且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0萬元),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頁、工程內容范圍頁、簽字蓋章頁等),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fā)票(含階段性收付款發(fā)票),否則按無效業(yè)績處理。聯(lián)合體投標時,按照組成聯(lián)合體的各自成員的業(yè)績合并統(tǒng)計。
(3)其他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yè))資格證書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已實行電子注冊證書。證書有效性及注冊信息以建辦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2021〕40號”要求為準;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本單位近3個月社保證明材料。
(4)本標段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成員不得超過2家。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提供聯(lián)合體協(xié)議書。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0月12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0月18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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