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萬噸/年電子級環(huán)氧樹脂及其配套項目已由河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冀發(fā)改政務備字〔2024〕162 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出資比例為100.00%,招標人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的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2.1.1主要工程內容及規(guī)模:主要建設30萬噸/年離子膜燒堿裝置、6萬噸/年環(huán)氧氯丙烷裝置、15萬噸/年電子級環(huán)氧樹脂裝置、21.2萬噸/年甲烷氯化物裝置、2.15萬噸/年四氯乙烯裝置以及生產裝置配套罐區(qū)、裝卸站、冷凍站、空分裝置、焚燒裝置、火炬、原料及成品倉庫、綜合包裝間、綜合水泵 站、循環(huán)水站、脫鹽水站、污水處理、中水回用、變電所、中央控制室、機柜間、生產辦公樓、中央化驗室、機電儀維修間等。主要購置電解槽、壓縮機、塔器、非標設備、各類 型機泵等。項目建成后年產主要產品為:15萬噸電子級環(huán)氧樹脂,中間產品:32%液堿約30萬噸(折100%NaOH)、50% 液堿約10萬噸(折100%NaOH)、環(huán)氧氯丙烷約6萬噸,副產品:甲烷氯化物約21.2萬噸、四氯乙烯約2.15萬噸。 2.1.2服務期限:拿總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止,設計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全部基礎工程設計成果文件評審通過止,以及詳細設計階段的設計配合服務。自合同生效后40天內交付最終版拿總方案設計成果文件并滿足報規(guī)要求,合同生效后120天內交付本項目全部基礎工程設計成果文件并達到發(fā)包人要求的深度。 2.1.3建設地點:唐山市曹妃甸區(qū)化學工業(yè)園區(qū)。
2.2 招標范圍: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萬噸/年電子級環(huán)氧樹脂及其配套項目拿總服務、拿總方案設計及公輔設施基礎工程設計,包括但不限于:(1)拿總服務和技術服務工作;(2)拿總方案設計及除工藝裝置外的公用工程(不含110KV變電站)及輔助生產設施基礎工程設計工作;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如下:
3.1.1資質要求:(1)投標人具有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有效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并在人員、設備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能力;(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1.2財務要求: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投標人應具有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2023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表);
3.1.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近十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總投資不低于30億元人民幣的化工項目總體院設計業(yè)績(或EPC總承包業(yè)績);
3.1.4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1.5其他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1.6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具有國家注冊化工工程師資格證書,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且應是本單位正式在崗職工;同時具有至少1個以項目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身份擔任過的投資不低于30億元人民幣的化工項目設計業(yè)績(或EPC總承包業(yè)績);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 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不給予經濟補償。
5. 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4-08-31 00:00:00至 2024-09-06 23:59:00(北京時間,下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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