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yè)要求 |
2024年東營市普通國省道養(yǎng)護工程勘察設計第一標段(KCSJ-1) | 設計里程34.134公里,包括S227河辛線廣饒縣李鵲鎮(zhèn)申盟亭村至李鵲鎮(zhèn)郭辛村段(維修里程8.907公里)、S315孤陽線利津縣陳莊鎮(zhèn)十字路口至喬家村段(維修里程14.325公里)、G516沾青線廣饒縣辛莊子立交至綦公路口段(維修里程10.902公里)。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2.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yè)設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yè)(公路)專業(yè)設計甲級資質。 |
業(yè)績要求 | 近五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業(yè)績。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未處于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投標人未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或吊銷資質證書的;
3.投標人未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投標人未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近3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有行賄犯罪行為;
7.投標人未具有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近5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任職經歷。 2.技術總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近5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任職經歷。 3.路面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近5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路面分項負責人任職經歷。 4.橋涵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系列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近5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橋涵分項負責人任職經歷。 5.造價分項負責人(1人):具備相關專業(yè)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備交通(公路)工程專業(yè)一級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或具備交通運輸部頒發(fā)的甲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近5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造價分項負責人任職經歷。 6.交通工程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系列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注:本項目設計代表由項目負責人或技術總負責人或路面設計分項負責人擔任。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及違規(guī)分包 |
聯(lián)合體要求 | 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2024年東營市普通國省道養(yǎng)護工程勘察設計第二標段(KCSJ-2) | 設計里程:30.854公里,包括G220東深線東營市棧橋海堤至東城新區(qū)段(維修里程14.729公里)、G220東深線東營區(qū)西六路口至史口鎮(zhèn)安子張新博路口段(維修里程6.375公里)、G220東深線東營區(qū)史口鎮(zhèn)安子張新博路口至墾利區(qū)前繆村段(維修里程4.75公里)、G340東子線河口區(qū)樁埕路口至海發(fā)化工段(維修里程5公里)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2.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勘察(工程測量)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yè)設計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yè)(公路)專業(yè)設計甲級資質。 |
業(yè)績要求 | 近五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業(yè)績。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未處于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投標人未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或吊銷資質證書的;
3.投標人未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投標人未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近3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有行賄犯罪行為;
7.投標人未具有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近5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任職經歷。 2.技術總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近5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任職經歷。 3.路面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系列高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近5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路面分項負責人任職經歷。 4.橋涵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系列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近5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橋涵分項負責人任職經歷。 5.造價分項負責人(1人):具備相關專業(yè)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備交通(公路)工程專業(yè)一級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或具備交通運輸部頒發(fā)的甲級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近5年(2019年7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一級及以上國省道公路新(改)建或大(中)修或路面改造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造價分項負責人任職經歷。 6.交通工程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系列中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注:本項目設計代表由項目負責人或技術總負責人或路面設計分項負責人擔任。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及違規(guī)分包 |
聯(lián)合體要求 | 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yè)單位、業(yè)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yè)職責范圍內的從業(yè)單位、業(yè)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稍谑〖壭袠I(yè)主管部門監(jiān)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yè)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yè)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fā)現(xiàn)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fā)現(xiàn)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