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yè)要求 |
設備采購一標段(JDSB-1) | 臨沂至滕州公路機電工程所需服務器、IP SAN、磁盤陣列、攝像機、可變信息標志、能見度檢測器、氣象檢測器、交換機、無線終端、路由器、防火墻、網絡安全設備、車道智能控制設備、RSU天線、LED折疊顯示屏、三合一設備、二合一設備、雙通道線圈車輛檢測器、霧燈/手動欄桿一體機、車道反向雨棚信號燈、稱重數據融合分析終端、軸組稱、稱重三鏡頭攝像機、高清車牌識別攝像機、車道控制器、工作站、打印機、拼接屏、解碼器、避雷器等設備供貨、運輸、卸貨、移交、調試技術支持、售后服務及質保等工作。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2)投標人為關鍵設備的制造商或有授權資格的設備供應商。若投標人為設備供應商,需提供相關關鍵設備制造商針對本招標項目的合法授權書。 |
業(yè)績要求 | (1)近5年 (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至少獨立完成1項合同額不低于2000萬元,且含有本標段規(guī)定的任意一種所投品牌關鍵設備的高速公路機電設備供貨業(yè)績;
(2)近5年 (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所投品牌關鍵設備在高速公路行業(yè)的累計銷售合同額不低于5000萬元。
注:若設備供應商投標,僅認定設備供應商自身業(yè)績。 |
財務要求 | 財務狀況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不允許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關鍵設備為:收費服務器、RSU天線、可變信息標志、監(jiān)控攝像機、遠距離供電設備、車道稱重檢測設備、隧道LED燈。(關鍵設備須提供檢測報告)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設備采購招標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材料采購招標文件》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已完業(yè)績應提供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驗收證明書復印件證明材料,在建項目應提供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復印件證明材料。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yè)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yè)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fā)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fā)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