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yè)要求 |
勘察設計一標段(KCSJ-01) | 負責本項目范圍內路線、路基、路面、橋涵、交叉、環(huán)保、綠化、交通工程、沿線設施等的勘察、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概、預算文件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配合編制施工技術規(guī)范及施工招標、施工期后續(xù)服務等。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2、具有工程勘察專業(yè)類(工程測量)甲級及以上資質;3、具有公路行業(yè)(公路)專業(yè)甲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類甲級資質。 |
業(yè)績要求 |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項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業(yè)績。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①投標人未處于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②投標人未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或吊銷資質證書;③投標人未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④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⑥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主要負責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未有行賄犯罪行為; ⑦投標人未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及以上職稱,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個(含)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2.路線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及以上職稱,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3.環(huán)境保護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4.路基、路面設計分項負責人(2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及以上職稱,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5.橋涵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及以上職稱,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6.工程勘察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及以上職稱,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7.造價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甲級造價資格或住建部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8.交通工程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及以上職稱,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9.設計代表(1人):由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其他分項負責人擔任。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及違法分包 |
聯(lián)合體要求 | 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雙院制咨詢一標段(SYZZX-01) | 負責全線公路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等工程的勘察現場監(jiān)理、勘察成果咨詢及初步設計、設計過程中關鍵方案的論證、施工圖設計兩階段設計監(jiān)理、雙院制咨詢及施工階段重大方案調整的咨詢;根據《公路項目安全性評價規(guī)范》(JTGB05-2015)的要求編制本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安全性評價報告,以及報告評審等,直至通過審查。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2、具有工程勘察專業(yè)類(工程測量)甲級及以上資質;3、具有公路行業(yè)(公路)專業(yè)甲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類甲級資質。 |
業(yè)績要求 |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項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業(yè)績或雙院制咨詢業(yè)績。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①投標人未處于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②投標人未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或吊銷資質證書;③投標人未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④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⑥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主要負責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未有行賄犯罪行為; ⑦投標人未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以上職稱,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個(含)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或雙院制咨詢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設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2.路線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以上職稱,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或雙院制咨詢項目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3.環(huán)境保護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或雙院制咨詢項目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4.路基、路面設計分項負責人(2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以上職稱,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或雙院制咨詢項目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5.橋涵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以上職稱,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或雙院制咨詢項目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6.工程勘察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以上職稱,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或雙院制咨詢項目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7.造價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具有交通運輸部公路甲級造價資格或住建部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或雙院制咨詢項目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8.交通工程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yè)高級以上職稱,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時間為準)完成1個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或雙院制咨詢項目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嚴禁轉包及違法分包 |
聯(lián)合體要求 | 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最高信用等級的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yè)單位、業(yè)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yè)職責范圍內的從業(yè)單位、業(yè)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稍谑〖壭袠I(yè)主管部門監(jiān)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yè)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yè)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fā)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fā)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