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食堂食材采購(二次采購)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廈門市海滄區(qū)滄虹路95號工商銀行大廈8樓 、廈門市思明區(qū)蓮岳路221-1號(公交大廈1號樓)11樓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編號:2023-HCCS-SH1204B 項目名稱:食堂食材采購(二次采購) 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 □詢價 預算金額:/ 最高限價(如有):/ 采購需求:食堂食材采購(二次采購),1年,具體內容詳見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詳見磋商文件。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詳見其他補充事宜 三、獲取采購文件時間: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點:廈門市海滄區(qū)滄虹路95號工商銀行大廈8樓 廈門市思明區(qū)蓮岳路221-1號(公交大廈1號樓)11樓 方式:現(xiàn)場購買或郵寄購買。郵寄購買標書費繳交賬戶: 開戶名:廈門市華滄采購招標有限公司,開戶行:廈門銀行銀隆支行,賬 ?號:8751020109007675。購買采購文件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顏小姐 0592-5333808,謝小姐 0592-6581288。 售價:人民幣100元 四、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3年12月08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廈門市海滄區(qū)滄虹路95號工商銀行八樓廈門市華滄采購招標有限公司開標廳 五、開啟時間:2023年12月08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 地點:廈門市海滄區(qū)滄虹路95號工商銀行八樓廈門市華滄采購招標有限公司評標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1.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1磋商響應供應商為企業(yè)的,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磋商響應供應商為事業(yè)單位的,提供有效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磋商響應供應商為社會團體的,提供有效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磋商響應供應商為合伙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的,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磋商響應供應商為非企業(yè)專業(yè)服務機構的,提供有效的執(zhí)業(yè)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其他磋商響應供應商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提供有效的相應具體證照復印件。 1.2磋商響應供應商代表應提供身份證有效復印件(正反面均需復印),磋商響應供應商代表若不是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應同時提供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授權書原件。 1.3財務狀況報告(財務報告、或資信證明) 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的財務報告復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推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a.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經審計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財務報告。b.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應商,提供該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財務報告或該半年度的半年度財務報告。c.無法按照以上a、b項規(guī)定提供財務報告復印件的供應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滿1年及以上的供應商、成立年限滿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應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應商),應選擇提供資信證明復印件。 1.4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 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的稅收繳納憑據(jù)復印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a.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不含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稅收的供應商,提供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稅收繳納憑據(jù)復印件。b.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的供應商,視同滿足本項資格條件要求。c.若為依法免稅范圍的供應商,提供依法免稅證明材料的,視同滿足本項資格條件要求。 1.5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 ①磋商響應供應商提供的社會保障資金繳納憑據(jù)復印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a.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不含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提供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社會保障資金繳納憑據(jù)復印件。 b.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的供應商,視同滿足本項資格條件要求。c.若為依法不需要繳納或暫緩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繳納或暫緩繳納社會保障資金證明材料的,視同滿足本項資格條件要求。 以上序號1.3、1.4、1.5資格條件采取“信用承諾制”,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提供資格承諾函(格式見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的即可參加采購活動。供應商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作虛假承諾。供應商承諾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供應商可自行選擇是否提供資格承諾函,若不提供資格承諾函的,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若供應商提供資信證明的,則須提供2021年1月1日以來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若資信證明備注有效期的,必須在有效期內,否則為無效資信證明)。 1.6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注:①重大違法記錄: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jù)財庫〔2022〕3號文件的規(guī)定,“較大數(shù)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guī)定相關領域“較大數(shù)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guī)定。 1.7磋商響應供應商應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可以提供證明材料或承諾書)。 1.8信用記錄查詢:資格審查小組將對磋商響應供應商的信用記錄進行查詢,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1)信用信息查詢渠道:資格審查小組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信用中國(福建廈門)”網站(credit.xm.gov.cn)查詢所有磋商響應供應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時點:查詢本項目磋商響應截止時間點前三年內的信用信息。 3)查詢記錄和證據(jù)留存方式:資格審查小組將查詢結果網頁打印后隨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4)信用信息的使用規(guī)則:①查詢結果顯示存在不良信用記錄(包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且相關信用懲戒期限未滿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磋商響應供應商,其資格審查不合格。②因查詢渠道網站原因導致查無磋商響應供應商信息的,不認定磋商響應供應商資格審查不合格;評審結束后,通過其他渠道發(fā)現(xiàn)磋商響應供應商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不認定為資格審查錯誤,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③磋商響應供應商無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詢結果。若磋商響應供應商自行提供查詢結果的,仍以資格審查人員查詢結果為準。 1.9磋商響應供應商須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并提供有效的證書復印件。 1.10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磋商響應。2.本項目不屬于政府采購項目,本公告“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钡臈l款規(guī)定均不適用于本項目,本采購公告上述兩個條款要求予以刪除,特此更正。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1.采購人信息名 ? ?稱:廈門海關技術中心 地 ? ?址:廈門市海滄區(qū)建港路2165號 聯(lián)系方式:0592- 6800705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如有)名 ? ?稱:廈門市華滄采購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廈門市海滄區(qū)滄虹路95號工商銀行大廈8樓 、廈門市思明區(qū)蓮岳路221-1號(公交大廈1號樓)11樓 聯(lián)系方式:0592-6581388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項目聯(lián)系人:蔡小姐、危小姐 電 話:0592-6581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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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xm-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