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河北清潔能源 新能源基建項目工程管理技術服務
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23-08-2-193)
項目所在地區(qū):河北省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河北清潔能源 新能源基建項目工程管理技術服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華能河北清潔能源 新能源基建項目主要分布在河北省各地市及周邊縣區(qū)等地,為滿足各基建現(xiàn)場正常施工管理的工作需要,擬開展基建項目工程管理技術服務項目招標采購。
招標范圍:主要包括各在建新能源項目升壓站土建及安裝工程、儲能設備土建及安裝工程、光伏區(qū)土建及安裝工程、風機土建及安裝工程、集電線路工程、外送線路工程、站內設備單體調試、聯(lián)合調試和儲能調試等整體基建施工安全、質量、進度、造價、合規(guī)性管理把控,科學調整工期計劃,全過程提供工程管理技術服務。技術服務人員需求按照招標范圍滿足現(xiàn)場施工需要,暫定10人。其中:土建專業(yè)4人,電氣專業(yè)4人,安裝專業(yè)1人,綜合管理1人,其中一人兼任技術聯(lián)絡人,統(tǒng)籌負責各項目人員安排及招標方與中標方之間的溝通聯(lián)絡等工作。
服務期限:以招標方書面通知進場日期為準,服務期暫定一年。
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按各技術服務人員實際服務工作地點相對應的項目公司進行統(tǒng)招分簽。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需具有工程監(jiān)理電力工程專業(yè)甲級或工程監(jiān)理綜合資質,并提供資質證明材料。
(2)投標人須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3項集中式光伏項目或風電工程監(jiān)理業(yè)績并提供合同掃描件。
(3)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