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1.采購編號:豫教采購-2023-49-包二
2.項目
3.預算金額:24.715萬元
4.最高限價:24.715萬元
序號
包號
包名稱
包預算(萬元)
包最高限價(萬元)
1
二
新鄉(xiāng)醫(yī)學院圖書信息樓2樓報告廳語音系統(tǒng)采購項目
24.715
24.715
5.采購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的名稱、數(shù)量、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等)
5.1 采購明細:包二:無線智能會議中心主機1臺,無線會議話筒單元22只,無線專用天線1只,會議系統(tǒng)線纜1條。
5.2 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5.3質量要求:符合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合格標準,滿足采購人提出的技術標準及要求。
5.4質保期限:所投國產設備三年質保。
5.5交貨
5.7交貨方式:成交人應根據學校指定的位置送貨上門,并在指定的地點進行組裝調試。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至質保期結束。
7.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否
8.是否接受進口產品:否
9.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yè):否
二、申請人資格要求:
1.資格要求:
1.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1.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1.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1.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2.1依據財庫[2015]150號文件規(guī)定,被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行政處罰且在處罰期內的供應商、參與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的供應商不得參與本次采購活動。
2.2根據《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豫財購〔2016〕15號的規(guī)定,對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拒絕參與本項目采購活動。
2.3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采購項目。供應商為采購人、招標代理機構在確定采購需求、編制文件過程中提供咨詢論證,其提供的咨詢論證意見成為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技術服務商務要求、評審因素和標準、采購合同等實質性內容條款的,視同為采購項目提供規(guī)范編制。
2.4供應商與采購人、采購人就本次采購的貨物委托的咨詢機構、招標代理機構、以及上述機構的附屬機構有行政或經濟關聯(lián)的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采購項目。
2.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全部或者部分股東為同一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應商,同一自然人在兩個以上供應商任職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
三、獲取采購文件:
1.時間:2023年6月30日8:30 至 2023年7月4日17時00分(工作日,北京時間)
2.方式: 本項目為遠程報名。
3.購買文件提供材料:報名人員的(社會保險個人參保證明或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報名登記表(蓋章)+身份證+授權委托書+支付費用截圖(切勿個人支付)。發(fā)
4.售價:400元(切勿以個人名義匯款)
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