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華亭煤業(yè)集團新窯煤礦、大柳煤礦、硯北煤礦、新柏煤礦礦井周邊、采掘工作面及采空范圍及積水區(qū)探測
1.2項目地址:甘肅省平涼市
1.3項目概況:
本項目包括:1.新窯煤礦礦井及周邊采空區(qū)物探項目;2.大柳煤礦采掘工作面物探;3.硯北煤礦東部邊界小窯采空范圍及積水區(qū)探測;4.新柏煤礦44101工作面物探項目;5.新柏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項目。
第一項:新窯煤礦礦井及周邊采空區(qū)物探項目
1、本項目采用瞬變電磁法查清本礦井及周邊200米范圍的采空區(qū)積水。探測面積為4.0平方公里,探深約為300-600m,對水害危害性進行評價,并提交物探報告。
2、對異常區(qū)驗證鉆孔進行軌跡測量。
服務期:合同簽訂后7 天內開工,項目總服務期 40天;
第二項:大柳煤礦有限公司采掘工作面物探項目
建設地點:1501工作面兩順槽及相關巷道、西翼開拓大巷掘進工作面;
主要采購內容:1、采用礦井瞬變電磁法查清1501工作面兩順槽及相關巷道掘進工作面及周圍的水文地質條件,對水害危害性進行評價,并提出物探報告。2、采用物探方法查清2022年西翼開拓巷道掘進期間巖層富水性(瞬變電磁法),并提出物探報告。3、對異常區(qū)驗證鉆孔進行軌跡測量。
服務期:合同簽訂后 天內開工,項目總服務期 天;
(二)其它說明
1、1501工作面進風順槽無極繩車場聯(lián)絡巷及車場(105m)、1501工作面進風順槽(2301m)、1501工作面回風順槽無極繩車場聯(lián)絡巷及車場(160m)、1501工作面回風順槽(2372m)、西翼輔助運輸大巷(200m)、西翼帶式輸送機大巷(263m)、西翼回風大巷(350m)。
2、對物探報告提出的異常區(qū)內施工的全部鉆孔進行鉆孔軌跡測量,且必須保證測孔成功。
第三項:硯北煤礦東部邊界小窯采空范圍及積水區(qū)探測
建設地點:甘肅華亭煤電股份有限公司硯北煤礦;
規(guī)模:探測面積2.53km2;
主要采購內容:采用三維地震勘探、瞬變電磁勘探以及微震監(jiān)測等方法,探測硯北煤礦東部邊界區(qū)域周邊地方煤礦的開采范圍、采空區(qū)積水情況及“三帶”發(fā)高度。
服務期:合同簽訂后15天內實施,計劃服務時間2022年 月 日,服務工期130天。
第四項:新柏煤礦44101工作面物探項目
建設地點:甘肅省崇信縣新窯鎮(zhèn)柏家溝村新柏煤礦44101工作面;
規(guī)模:44101工作面掘進期間迎頭前方100m范圍內(包含上方、前方、左右側)水文地質情況探查2600m、44101工作面頂部含水層富水性情況探查1200m、44101工作面內地質構造及其它地質異常體探查1200m、44101工作面已施工驗證鉆孔區(qū)域水文地質情況探查;
主要采購內容:采用兩種物探手段對44101工作面周圍水文地質情況以及頂板含水層富水性進行探測,并對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進行評價,圈定富水異常區(qū)域;采用一種手段探測44101工作面內地質構造及其它地質異常體,對工作面回采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煤層異常變化區(qū)、構造等地質異常情況進行探測、分析、處理,并提出針對性建議,為工作面防治水及地質工作提供可靠依據,物探完成后提交成果報告。具體如下:
1.工作面掘進過程中,采用直流電法和瞬變電磁法探測44101掘進工作面前方100m范圍內(包含上方、前方、左右側)水文地質情況,隨工作面掘進進度每80m探測一次,探測線路長度2600m。
2.工作面形成后,采用音頻電透視法和瞬變電磁法探測44101工作面走向長度1200m、頂板120m范圍內含水層富水性情況。
3.工作面形成后,采用無線電波坑道透視法探測44101工作面走向長度1200m、寬度220m范圍內工作面地質構造及其它地質異常體。
4.物探異常區(qū)鉆探驗證結束后,采用超高密度電法和瞬變電磁法探測44101掘進工作面已施工驗證鉆孔區(qū)域的水文地質變化情況。
5.鉆孔施工完成后,按設計鉆孔總數的10-20%對鉆孔進行測井、測斜。
6.提交44101工作面物探成果報告、44101工作面鉆孔分析報告。
服務期:合同簽訂后10天內開工,項目總服務期240天;
其它說明:提交符合《煤炭電法勘探規(guī)范》(MT/T898-2000)的物探成果報告紙質版6份,電子版3份。
第五項:新柏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項目
建設地點:新柏煤礦地面、井下;
規(guī)模:①地面探測面積1.12km2。②井下探測長度2400m。
主要采購內容:從地面采用物探手段對礦井采空區(qū)積水情況進行探測,并對礦井采空區(qū)積水情況進行評價,形成成果報告。從井下采用物探手段對礦井未采動區(qū)域內地質構造及其它地質異常體進行探測,分析地質構造及地質異常體對安全生產的影響,形成成果報告,為工作面掘進、回采提供依據,具體如下:
1.從地面采用瞬變電磁法或可控源大地音頻電磁法對礦井采空區(qū)積水情況進行探測,探測面積1.12km2 形成成果報告。
2.從井下采用多波勘探地震反射法對礦井未采動區(qū)域內地質構造及其它地質異常體進行探測,探測長度2400m,形成成果報告。
3.提交物探成果報告。
服務期:合同簽訂后7日內開工,項目總工期15個日歷日;
其它說明:提交符合《煤炭電法勘探規(guī)范》(MT/T898-2000)的物探成果報告紙質版5份,電子版3份。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系統(tǒng)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無。
3.2.2.資格能力要求:項目經理具有物探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技術負責人具有地質類高級職稱。
3.2.3業(yè)績要求:投標人自2017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至少3項類似項目業(yè)績或報告證明,含合同影印件(首頁、能反映工程/服務清單、簽字蓋章頁等)。
3.2.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2年3月1日09時00分至2022年3月6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