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吐魯番風電場一期49.5MW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yè)自籌,招標人為 新疆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吐魯番風電場一期49.5MW項目塔筒及附屬設備加工【重新招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吐魯番市三個泉車站西北8公里處
2.2 規(guī)模:49.5MW
2.3 建設工期: 該項目預計于2020年5月開工,2020年11月投產
2.4 標段劃分: 塔筒及附屬設備加工
2.5 本次招標采購設備范圍:33套風力發(fā)電機組塔筒設備加工、人員提升設備及安裝、成套防墜落設備、備品備件、易耗品、專用工具、技術資料等,設備包裝、運輸(車板交貨)及運輸過程牽引(場外、場內)、質保及培訓等技術服務。特別說明:本工程塔筒的33段下塔筒、6段中塔筒組對和環(huán)縫焊接完成;27段中段塔筒、23段上段塔筒卷制和焊接縱縫完成;剩余鋼板已全部下料。33件下法蘭,66件中下法蘭、33件中上法蘭已采購。上述已完工程量的材料存放于烏魯木齊市,投標人負責將已完所有材料運輸至投標人加工地點,并完成后續(xù)加工及供貨工作。具體供貨范圍詳見技術規(guī)范。
2.6 交貨地點: 吐魯番風電場一期49.5MW項目現場車板交貨
2.7 交貨期:2個月;全部設備不超過2批交付。(8月10日前完成10套供貨,9月10日前完成23套供貨,具體交貨日期以買方排產函為準)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 吐魯番風電場一期49.5MW項目塔筒及附屬設備加工【重新招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吐魯番風電場一期49.5MW 項目塔筒及附屬設備加工【重新招標】)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資格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具備 ISO 質量保證體系認證。
3、具有國家認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針對所投產品出具的生產許可證、型式試驗報告、檢測報告等。符合目前國家各主管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及要求。
4、申請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投標申請人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承擔招標項目的實施;
(2)投標申請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正常經營;
(3)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或破產狀態(tài),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狀況;
(4)投標申請人無違法、違紀、違約的不良記錄和失信記錄;
(5)在最近 3 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6)未在華能系統(tǒng)內既往履約中發(fā)現不良記錄和失信行為且在處罰期內。投標人須提供以上要求的經審計的近三年的企業(yè)財務報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內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銀行或資信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律師事務所或相應第三方機構提供的訴訟履約情況證明。招標人將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全國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等方式進行查詢。
5、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yè)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或破產狀態(tài),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6、不是聯合體或代理投標。
7、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8、根據《關于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全面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通知》(高檢會〔2015〕3 號),請投標人自行在本單位住所地人民檢察院查詢本單位、單位法定代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標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賄犯罪情況,各申請人承諾,如中標,收到中標通知書后三日內向招標人提供,否則將否決其投標。
9、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yè)要求、資格條件等)。
(二)專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00萬元;
2、投標人具有D1、D2級及以上特種設備(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或鋼結構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應至少有150臺1.5MW及以上級別風機塔筒業(yè)績。
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5、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0年5月29日9:00起至2020年6月5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