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 1、 投標人應具有至少 2 個項目(限 2010 年 1 月 1 日之后簽訂的合同)在海洋石油平臺或 FPSO 運行兩年及以上(從調(diào)試驗收報告簽字日期或使用方出具的運行時間證明文件起計)的業(yè)績,并提供相應的書面材料(合同及調(diào)試驗收報告或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上述文件中如未包含設備所在設施的名稱及使用方信息,投標人應提供有效說明文件。 2、 投標人應委托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總局海洋石油作業(yè)安全辦公室(COOOSO)認可的船級社(ABS, LIoyd‘s, DNV,CCS,BV)對海底管線整體進行檢驗并獲得檢驗證書,并提供相關產(chǎn)品證書給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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