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旅游投資集團企業(yè)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提升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已由青海省旅游投資集團股份 以青旅投專紀 22號文批準建設(shè),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服務(wù)
二、律所在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勞動用工契約化管理項目 中應(yīng)交付的工作成果 :
1.起草為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薪酬可增可減、人員可進可出”的市場化勞動用工機制、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勞動用工契約化管理項目 所需的總體實施方案;
2.出具為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薪酬可增可減、人員可進可出”的市場化勞動用工機制、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勞動用工契約化管理項目 所需的法律意見書;
3.起草與為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薪酬可增可減、人員可進可出”的市場化勞動用工機制、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勞動用工契約化管理項目 總體實施方案配套的《涵蓋青海省旅投集團所有崗位的崗位分析說明書》;
4.起草與為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薪酬可增可減、人員可進可出”的市場化勞動用工機制、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勞動用工契約化管理項目 總體實施方案配套的《涵蓋青海省旅投集團所有崗位的崗位權(quán)責清單》;
5.起草與為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薪酬可增可減、人員可進可出”的市場化勞動用工機制、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勞動用工契約化管理項目 總體實施方案配套的《涵蓋青海省旅投集團所有部門的部門績效考核總體實施方案》;
6.起草與為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薪酬可增可減、人員可進可出”的市場化勞動用工機制、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勞動用工契約化管理項目 總體實施方案配套的《涵蓋青海省旅投集團所有崗位的崗位績效考核總體實施方案》;
7.起草與為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薪酬可增可減、人員可進可出”的市場化勞動用工機制、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勞動用工契約化管理項目 總體實施方案配套的《涵蓋青海省旅投集團所有崗位的崗位薪酬激勵總體實施方案》;
8.起草與為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薪酬可增可減、人員可進可出”的市場化勞動用工機制、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勞動用工契約化管理項目 總體實施方案配套的《涵蓋青海省旅投集團所有部門的部門薪酬激勵總體實施方案》;
9.起草與為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薪酬可增可減、人員可進可出”的市場化勞動用工機制、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勞動用工契約化管理項目 總體實施方案配套的制度體系;
10.起草與為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薪酬可增可減、人員可進可出”的市場化勞動用工機制、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勞動用工契約化管理項目 總體實施方案配套的流程體系;
11.起草與為建立“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薪酬可增可減、人員可進可出”的市場化勞動用工機制、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勞動用工契約化管理項目 總體實施方案配套的表單體系;
12.律所需指定律師團隊在現(xiàn)場協(xié)助委托人完成與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勞動用工契約化管理項目 相關(guān)的所有工作;
13.出具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勞動用工契約化管理項目 結(jié)項報告。
三、律所在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實施法律風險管理項目中應(yīng)交付的工作成果 :
1.起草為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法律風險管理項目所需的總體實施方案;
2.出具為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法律風險管理項目所需的法律意見書;
3.起草與為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法律風險管理項目總體實施方案配套的制度體系;
4.起草與為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法律風險管理項目總體實施方案配套的流程體系;
5.起草與為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法律風險管理項目總體實施方案配套的表單體系;
6.律所需指定律師團隊在現(xiàn)場協(xié)助委托人完成與實施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法律風險管理項目相關(guān)的所有工作;
7.出具青海省旅投集團本部法律風險管理項目結(jié)項報告。
針對青海省旅游投資集團股份 及其所出資23家企業(yè)的整體資產(chǎn)重組法律服務(wù)項目、青海省旅游投資集團股份 的集團本部勞動用工契約化管理 項目法律服務(wù)項目、青海省旅游投資集團股份 的集團本部法律風險管理項目這三個項目,律所應(yīng)分別報價并給出合計總價。
注:律所的報價應(yīng)包含 律所需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及律師團隊律師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等所有稅、費; 律所委任的項目承辦律師團隊的項目薪資; 律所委任的項目承辦律師團隊的所有項目實施成本 等律所為執(zhí)行前述項目可能發(fā)生的所有成本與費用; 與項目有關(guān)依法應(yīng)由律所承擔的其他費用。
2.4 招標編
2.5 標段劃分: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依法成立的、執(zhí)業(yè)律師總?cè)藬?shù)在百人以上的較大規(guī)模的律師事務(wù)所或其分支機構(gòu);
3.1.2投標人需提供有效的律師事務(wù)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
3.1.3投標人須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成交供應(yīng)商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1.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投標報名和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0年01月23日至2020年02月03日每日上午9:00時至12:00 時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ǎng)(www.dlztb.com)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yīng)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jù)招標公告的相應(yīng)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lián)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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