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圣山莫林實業(yè)集團 一批服裝產成品及物料處置 |
標的名稱 | 四川圣山莫林實業(yè)集團 一批服裝產成品及物料處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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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R2024SC1003790-5 | 轉讓底價 | 11.15895 萬元 |
價格說明 | 掛牌及成交價格含稅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11-02 |
是否聯(lián)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1-06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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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產概況 |
一、本次處置標的為四川圣山莫林實業(yè)集團 一批服裝產成品及物料處置。詳見《標的資產明細表》
二、該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交易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6:00時,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時。意向投資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延時報價期120秒,加價幅度為100元或100元的正整數倍。 ?三、看貨人及聯(lián)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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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產數量 | —— | |||
轉讓方承諾 | ||||
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yè)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fā)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官網 展示; 2.本網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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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簡況 |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 11.15895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宜賓分所專用賬戶結算。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確認收到應結算的交易價款和服務費用后,并出具《交易鑒證書》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交易價款劃轉。
二、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讓方應于《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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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本次處置資產為四川圣山莫林實業(yè)集團 一批服裝產成品及物料處置,標的詳情參考《標的資產明細》,標的實物資產在現場以實際交割數量、質量為準,不影響本次成交金額。 二、本次轉讓的標的不涉及抵押、擔保、租賃,標的實物資產在現場以現狀進行實際交割,不影響本次成交金額。轉讓方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為13%,以轉讓方財務開具的發(fā)票為準。交(提)貨地點: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經開區(qū)南二路333號。 三、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受讓方自提,自行承擔人工、運輸等費用。受讓方在物資裝運期間,只裝運轉讓方指定物資,不得錯裝、混裝。并做好裝運安全工作,若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并承擔賠償由此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結算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貨款。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應于《交易合同》簽訂之日,確定成交單位當日一次性支付貨款。 五、履約保證金;在確認成交單位時,由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1000元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待所有物資完成清理、裝卸、清場等施工作業(yè)且無安全事故、無爭議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全額無息原渠道退還。如受讓方不按期支付貨款,賣方有權不退回賣方的履約保證金。 六、本次轉讓資產存在的瑕疵和其他問題,請意向受讓方慎重對待、認真調研,謹慎參與受讓。各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成交后,不論標的存在任何問題,均由受讓方自行承受,轉讓方免責。 七、其他事項詳見簽約交易合同等文件。 八、看貨人及聯(lián)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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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不參與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2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4-11-06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帳支票、電匯、網銀等。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一、確認受讓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_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yè)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轉讓方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轉讓方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和轉讓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 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約方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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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自動重新掛牌 項目自動終結后自動重新掛牌公告期3個自然日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tài)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