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成交供應商數(shù)量及成交份額: 1 家;
2. 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
(1)伊犁基地(七三五廠)泵房龍門吊及吊葫蘆:拆除現(xiàn)有老舊式龍門吊,根據(jù)設計院設計制作新龍門吊。
(2)伊犁基地(七三五廠)集控室通風整改:在1-7#采區(qū)及9-18#采區(qū)集控室內的排氣扇內側連接一根DN200的化工PVC管,用于抽取氡子體。
(3)伊犁基地(七三五廠)消防泵房改造:將室內地坪鑿除,重新填礫壓實后再用水泥進行澆筑,拆除面積為9m×3.7m=33.3㎡,混凝土用量為33.3㎡×0.2m=6.66m?0?6;鏟除墻皮后重新粉刷,面積為109.5㎡;消防泵房內配電箱與水泵、管道等未進行有效分離,可能導致觸水漏電等安全隱患。計劃將配電箱移動至西南墻角,施工地坪時砌筑擋水墻,安裝鍍鋅方管骨架及擋水隔板;修復地面的排水溝,排水溝長度為8m。
上述實施內容詳見項目實施方案及工程量清單。
以上所述的采購范圍僅是概括性的,供應商應參閱競爭性談判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圖紙、工程量清單、設計變更、規(guī)范、合同條款等以了解實際的談判范圍。
2.2計劃工期:合同簽訂后60日歷天,其中:
(1)伊犁基地(七三五廠)泵房龍門吊及吊葫蘆:合同簽訂發(fā)出開工指令后30日內完工;
(2)伊犁基地(七三五廠)集控室通風:合同簽訂發(fā)出開工指令后60日內完工;
(3)伊犁基地(七三五廠)消防泵房改造:合同簽訂后45日內完工;
2.3質量要求:合格。
3. 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1)營業(yè)執(zhí)照: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2)資質等級: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安全生產許可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4)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破產或其他關、停、并、轉現(xiàn)象;
3.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的任一情形:
(1)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tài);
(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購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
4. 采購文件的獲取
4.1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發(fā)售方式:請供應商于競爭性談判文件發(fā)售截止時間前在中國核工業(yè)集團電子采購平臺(https://www.cnncecp.com)在線注冊與報名本項目。依次點擊→系統(tǒng)功能菜單→項目管理→我要報名處,查找到本項目,申請獲取采購文件。于競爭性談判截止時間前報價并上傳電子版應答文件。如未注冊、報名、報價和上傳電子版應答文件,供應商自行承擔后果。(技術支持電話:021-64387025,021-64387026)。因輕信其他組織、個人或媒體提供信息而造成損失的,采購人概不負責。(電子版競爭性談判文件與紙質版競爭性談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4.2 發(fā)售時間:2024年8月26日20時00分-2024年8月31日20時00分(北京時間)。
5 響應文件的遞交
5.1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 2024 年 9月1日16時 30 分;
紙質響應文件遞交地點及方式:新疆伊寧市斯大林街四巷28號新疆中核天山鈾業(yè)有限公司伊犁基地生產科,可現(xiàn)場送達或郵寄,現(xiàn)場送達的必須遞交紙質版應答文件,使用郵寄方式的必須提供郵寄快遞憑證,收件人馬世旌、聯(lián)系電話15999470551。
電子響應文件遞交地點及方式:請響應供應商在應答截止時間前在中核集團電子采購平臺(https://www.cnncecp.com)登錄、報價,上傳應答文件電子版(簽字蓋章版掃描件及可編輯版)(電子版響應文件與紙質版響應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談判方式:支持現(xiàn)場談判方式,現(xiàn)場談判的請在遞交截止時間到達遞交地點。
5.2應答文件應按采購文件規(guī)定時間、地點提交,逾期送達的應答文件將被拒收。
6.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核工業(yè)集團電子采購平臺(https://www.cnncecp.com)上發(fā)布。
7. 聯(lián)系方式
采 購 人:新疆中核天山鈾業(yè)有限公司
聯(lián) 系 人:巨濤、馬世旌
電 話:18119150007、15999470551
地 址:新疆伊寧市斯大林街四巷28號
郵 編:835000
E - mail:tsyxmc@sina.com
8.其他說明
8.1 本次采購活動的最終解釋權在采購人。
8.2 投標人須遵守相關廉潔協(xié)議。
8.3 對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發(fā)布的招標信息進行詐騙的行為,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并保留追究相關責任人權利。
202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