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府興供銷供應鏈管理 持有的大運牌輕型廂式貨車川AB03922和川AD41248 |
標的名稱 | 四川省天府興供銷供應鏈管理 持有的大運牌輕型廂式貨車川AB03922和川AD412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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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GR2024SC1001694-2 | 轉讓底價 | 4 萬元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6-22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7-02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不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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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產概況 |
競價規(guī)則:本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 競價參數:延時報價期&&&120 &秒/輪,加價幅度為&&0.05 &&&萬元或&0.05&&&萬元的整數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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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承諾 | ||||||||||||||
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yè)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fā)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官網 展示; 2.本網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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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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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 4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專用賬戶結算
二、付款期限:受讓方應于系統確認成交之日起??3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三、價款劃轉條件: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確認收到應結算的交易價款和服務費用后即劃轉交易價款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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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其他組織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標的為四川省天府興供銷供應鏈管理 持有的大運牌輕型廂式貨車川AB03922和川AD41248,兩輛車捆綁整體轉讓,車輛不存在抵押、擔保等情形,按現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tài)進行轉讓和交接,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數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
2.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權證、年審、違章、限行范圍、排放標準,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過戶及使用等方面的風險),如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交納保證金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
3.受讓方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和服務費后,轉受雙方按車輛現狀進行移交,車輛移交前的違章記錄由原車主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違章罰款、滯納金等),移交后車輛權屬歸受讓方所有,若出現違章、安全事故以及財產損失,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與轉讓方無關。
4.本次轉讓標的的過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受讓方應自行查詢了解車輛過戶政策并承擔車輛檢測、保險、二手車交易稅費、過戶等相關費用,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
5.本次轉讓標的為裸車不含牌照。
6.其他事項詳見《機動車信息表》等。 7.現場踏勘有關信息:車輛停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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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不參與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2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4-07-02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帳支票、電匯、網銀等。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一、確認受讓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yè)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轉讓方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轉讓方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和轉讓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約方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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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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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7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tài)報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