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周路綜合體建設工程設計/標段補遺書(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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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標人:
一、本工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第10.10條要求:“綠色建筑應執(zhí)行標準:一星級;”現更改為:“綠色建筑應執(zhí)行標準:二星級;”。
二、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2023年08月07日10時30分,變更為:2023年08月10日10時30分,投標保證金遞交截止時間相應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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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