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縣鄉(xiāng)村振興示范村建設項目 (塔斯村二期)(項目名稱)施工/標段
補遺文件02號
致各潛在投標
更改為: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編列內(nèi)容 |
1.4.1 |
投標人資質(zhì)條件、能力和信譽 |
(6)技術負責 |
2、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中“2.2.4(2)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準”中“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與業(yè)績”由: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
2.2.4(2) |
項目管理 機構評分 標準 |
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與業(yè)績 |
具備市政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技術職稱得 3分。 注:職稱應附證書原件掃描件。 |
更改為: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
2.2.4(2) |
項目管理 機構評分 標準 |
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與業(yè)績 |
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得 3分。 注:職稱應附證書原件掃描件。 |
3、其余不作調(diào)整。
&&&&&&&&&&&&&&&&&&&&&&&&&&&&&&&&&&&& 2023年6月26日